《商洛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近日,我市地方性法规大家庭又添新成员。6月11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以全票赞成的表决结果,批准了我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商洛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这是继《商洛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商洛市农村居民饮水安全管理条例》之后的第三部实体性民生类地方性法规,《条例》的获批是我市巩固禁燃成果,落实习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构建美丽宜居环境的重要举措。

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时认为,该《条例》符合立法法对设区市的立法要求,立法项目精准,内容少而精,有很强的操作性和实用性,倡导了绿色简朴、文明节庆、移风易俗的生活风气,为我市的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条例》共二十二条,其中明确规定了政府主体责任;部门工作职责;禁止燃放区域、地点、时段;限制燃放区域;限放区燃放时间;大型焰火燃放管理;经营者、物业服务企业、机动车销售企业的特定义务;违法燃放的法律责任;施行时间等内容。

《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王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