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李波温琳辞去商洛市人民政府 副市长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商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李波温琳辞去商洛市人民政府

副市长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26年9月29日商洛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商洛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商洛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李波、温琳辞去商洛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并报商洛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