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张宏德辞去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 院长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商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张宏德辞去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
院长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26年9月29日商洛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商洛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商洛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张宏德辞去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并报商洛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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