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人民政府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对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报告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审议和“满意度”测评结果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

商洛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落实关于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报告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满意度”测评。根据《监督法》和《商洛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市人民政府、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评议意见和决议决定情况的测评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会议审议情况和“满意度”测评结果通知如下:

一、审议意见

《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对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审议意见》印发市政府后,市政府高度重视,市长和分管副市长亲自作出批示,并在市政府常务会议上对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做了强调。7月24日,市政府以商政督字[2019]28号文件下发了落实《审议意见》督办通知,提出了具体要求。10月18日,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送了《关于商洛市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从落实情况看,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落实,思想上高度重视,措施上具体有力,行动上积极迅速,督办上及时跟进,在短短三个月时间内,制定了相关文件和工作方案,完善了相关制度,采取了一些具体行动,《审议意见》落实情况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尽管市政府在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审议意见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推动企业国有资产清产核资全覆盖精准化、深化国企改革、盘活闲置资产、加强市县(区)国资监管能力建设、督促市自然资源局尽快建立自然资源资产统计报表体系和开展资产评估等方面,还不够到位,有许多工作还停留在计划和待定层面,与《审议意见》要求尚有差距,需要继续强化措施,抓好落实。

二、测评结果

在会议审议的基础上,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进行了“满意度”测评。常委会组成人员参加测评投票的34人,其中“满意”票21张、“基本满意”票12张、“不满意”票1张。根据《测评办法》规定,测评“满意”票和“基本满意”票占总票数的97.05%,测评结果为“基本满意”格次。

根据规定,落实审议意见测评为“基本满意”格次的,要求继续整改,整改期限为6个月;整改到期后,要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将再次对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测评。

三、整改建议

(一)要继续落实原审议意见。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与人大审议的其他单项工作有所不同,对审议意见的落实有一个过程,有些工作需要持续抓下去才能完成。希望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继续按照2019年7月4日市人大常委会印发的《审议意见》(商人发〔2019〕22号)提出的要求,持之以恒逐条逐项落实到位。

(二)要不断改进报告方式、完善报告内容。市政府明年在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国有资产综合报告和单项报告时,报告方式要进一步改进,报告内容要更加完善,报告数据要更加详实准确,各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要迈上一个新台阶。

 

 

               商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