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生态环境法典涉及地方性法规及相关决议决定清理工作推进会
6月12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生态环境法典涉及地方性法规及相关决议决定清理工作推进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贺发涛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传达学习了省人大常委会生态环境法典法规清理工作推进会议精神、通报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集中清理生态环境法典涉及地方性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工作方案》,介绍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清理工作前期进展情况,对清理工作进行安排,围绕生态环境法典的宣传贯彻实施开展专题辅导。参加会议的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结合前期工作进展和下一步工作计划作交流发言。

会议指出,开展生态环境法典相关地方性法规和决议决定清理,是对标国家上位法、维护法制统一、护航生态保护、服务全市发展大局的政治任务、法治任务、民生任务。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认识到清理工作是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必然要求,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关键举措,是保障法典顺利实施的紧迫任务。
会议强调,要牢记国之大者、谨记秦岭之训,发挥好生态环境法典统一性、稳定性、引领性的作用,全面对标生态环境法典新制度、新要求,对我市现行地方性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开展全面清理,在前期准备工作的基础上 ,进一步往深处走、往细处做,将梳理工作做深做实做认真,实现应清尽清。要把握时间节点,落实谁起草谁清理,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厘清责任,加强联动,细化举措,确保法规清理工作高质量完成。要结合工作实际,抓好生态环境法典的学习宣传贯彻,通过领导带头学、全员系统学、面向社会广泛学的形式,利用“6.5世界环境日”“8.15全国生态日”等重要节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对照法典规定,认真履行法定职责,推动生态环境法典在全市得到全面有效实施,护航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城环工委负责人,市公安局、司法局、环境局、住建局、城管局、水利局负责人,各县(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及监察司法工委负责人参加会议。(供稿: 王雯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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