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闫永江为商洛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的决定
(2026年10月29日商洛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商洛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商洛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 闫永江为商洛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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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9日商洛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商洛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商洛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 闫永江为商洛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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