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人民政府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对社区矫正工作报告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审议和“满意度”测评结果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

商洛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落实关于社区矫正工作报告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满意度”测评。根据《监督法》和《商洛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市人民政府、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评议意见和决议决定情况的测评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会议审议情况和“满意度”测评结果通知如下:

一、审议意见

2016年以来,市政府按照司法改革的要求,重视社区矫正工作,以落实社区服刑人员监管为核心、以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为目标,突出风险防控,加强工作基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矫正机构和队伍建设,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创新教育管理模式,基本实现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无漏管、无脱管的目标,为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会议同时指出,市政府在社区矫正工作中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是:宣传的深度和广度不够,社会知晓率不高;执法监管规范化程度不够高,存在脱管漏管的风险。

二、测评结果

在会议审议的基础上,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进行了“满意度”测评。常委会组成人员参加测评投票的34人,其中“满意”票28张、“基本满意”票6张、“不满意”票0张。根据《测评办法》规定,测评“满意”票和“基本满意”票占总票数的100%,测评结果为“基本满意”格次。

根据规定,落实审议意见测评为“基本满意”格次的,要继续整改,整改期限为6个月;整改到期后,要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将再次对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测评。

三、整改建议

一是继续创新方式,加大宣传深度和广度,营造更好的司法氛围。

二是继续严格程序,加强日常管理,不断提升监管规范化水平。

 

 

      商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