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对《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我市村镇集中供水工程建设与管理的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商洛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我市村镇集中供水工程建设与管理的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并对议案办理情况进行了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为满意。会议同意这个报告。请市人民政府将《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我市村镇集中供水工程建设与管理的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按此审议意见修改完善后,提交商洛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会议认为,今年以来,市人民政府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快推进我市村镇集中供水工程建设与管理的议案办理意见》和审议意见,围绕目标,夯实责任,创新机制,强化措施,积极推进议案办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会议指出,当前村镇集中供水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还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一是水源保护仍需加强。部分水源地保护不到位,水源地污染现象时有发生,季节性缺水较为严重,包括中心城区在内的各县区普遍缺乏应急水源,存在较大隐患。二是水质监测体系不健全。全市水质检测仅有市疾控中心和洛南县疾控中心具有水质检测资格,水利部门仅有柞水县水质检测中心具有检测资格。除主城区外的大部分镇村供水设施没有安装配备消毒净化设施,供水水质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三是工程建设及管护资金短缺。我市村镇集中供水工程建设项目多、难度大、成本高,而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群众有偿用水意识尚未形成,供水设施设备维护管理资金缺乏。四是长效管理机制不完善。我市村镇集中供水工程还存在管理不规范、运行不科学、养护不到位的问题,一些管理、检测、运行、维护的长效机制尚未完全建立,影响已建成设施的永续利用。

针对上述问题,会议提出以下审议意见:一、加大宣传力度,增强依法用水意识。要加大《商洛市农村居民饮水安全管理条例》宣传贯彻力度,通过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对供水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做到依法管水。通过发放宣传册、网络电视、文艺节目等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对用水群众的宣传教育。大力开展条例进机关、进单位、进社区、进农村、进移民点、进农户等活动,在全社会营造人人依法用水、安全用水、有偿用水、节约用水的良好氛围。二、强化水质监管,确保群众用水安全。一要加大对水源地保护力度。科学规划水源地的选址,加快备用水源建设,依法严厉打击污染水源行为,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有效减少农村面源污染,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二要建立科学水质检测体系。市政府要按照《商洛市农村居民饮水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村镇供水相关实施办法,加快水质检测体系建设,配备人员和经费,推动水质检测常态化,确保饮水水质安全达标。三、加大资金投入,按期完成目标任务一要充分利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给“三农”工作带来的机遇,尽快启动全市 “十四五”农村安全饮水规划及村镇集中供水规划编制工作;积极争取中省项目资金支持,制定村镇集中供水融资奖补政策,鼓励民营资本参与农村饮水工程改造和建设,拓宽融资渠道,不断加大投入力度。二要对标脱贫攻坚安全饮水验收标准,进一步查漏补缺,强弱项,补短板;特别是尽快研究解决季节性缺水问题和个别水毁设施修复工作,不断提升群众认可度。三要积极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行动,统筹做好非贫困村饮水安全提升工作,确保按期完成规划目标和建设任务。四、加大管护力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积极借鉴省内外和我市柞水县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加快建立农村饮水安全集中化、市场化经营管理模式,逐步形成“政府主导、产权明晰、管理规范、运行安全”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建成村镇集中供水设施永续利用。按照轻重缓急、远近结合、量力而行、可持续的原则,突出“城乡供水一体化、区域供水规模化、工程建设专业化”的思路,进一步拓宽城镇供水服务向村镇延伸,改善农村生活条件,确保农村安全饮水健康、协调和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