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五届〕第四十五号
《商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商洛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已于2026年6月24日经商洛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2026年7月29日经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 商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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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商洛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已于2026年6月24日经商洛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2026年7月29日经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 商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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