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商洛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获批通过,2024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11月30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批准通过了《商洛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海绵条例》)《商洛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排水条例》)两部地方性法规将于2024年51日起施行。

海绵条例》34条,分为总则规划与建设运营与维护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附则六章,健全了海绵城市建设管理体制;加强了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规范海绵城市设施运行维护强化海绵城市建设保障监督。

排水条例》共32条,分为总则规划建设排水管理设施维护法律责任附则六章,确定了城市排水管理范围;加强了城市排水规范管理;明确了城市排水设施维护责任;对城市排水管理相关违法行为设定了相应的处罚

海绵城市建设是修复城市水生态、涵养水资源,增强城市防涝能力的重要举措,是城市发展方式的重大转变,是实现城市长远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城市排水是城市建设管理的主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城市排水设施正常运营,保护和改善水环境,防治城市内涝,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大意义。近年来,我市城市建设发展迅速,城市面貌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为了加快市城市建设步伐,规范和保障城市建设管理工作,很有必要通过地方立法,固化现有建设管理经验成果年初,市人大常委会及时启动《海绵条例》《排水条例》的地方立法程序,市住建局城管局等职能部门积极配合,如期完成了立法任务。此次《海绵条例》《排水条例》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将进一步提高海绵城市建设和城市排水管理的能力水平,大力提升城市品质,改善群众生活,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供稿:王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