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商洛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立法交接座谈会召开
7月3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城环工委组织召开《商洛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商洛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以下简称2部地方法规)立法交接座谈会。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城环工委和市司法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有关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业务人员参加会议。

座谈会上,市人大城环工委通报了对市人民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2部地方法规草案的立法审查情况以及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对2部地方法规草案修改建议稿的主要审议意见和修改建议。与会人员就审议意见和修改建议落实,以及通过立法破解工作实践中的问题进行了讨论交流。
会议认为,制定2部地方法规是依法推进我市海绵城市建设由“管项目”向“管行为”转变的重要法治保障,是防止城市内涝、保障城市生态安全的必然要求,是提高我市新型城镇化质量、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要举措。
会议强调,制定地方法规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入调查研究,精准把握我市城市建设管理领域的短板弱项、发展需求和群众诉求,设定法定制度法定措施,确保2部地方法规出台后务实管用,达到立良法促善治的目的。要严格遵循上位法,把国家和省上关于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及城市排水管理的相关要求体现在具体法条中,做好城市建设管理领域地方法规及其配套制度之间的有机衔接。要坚持开门立法,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进一步拓展公众参与立法渠道,最大限度收集整理、研究吸纳各方面意见建议,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意愿、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立法的全过程、各方面。
按照《立法法》和《商洛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的规定,市人大常委会城环工委向市人大法工委移交了相关的立法审查资料。下一步,市人大法工委将进一步加大立法调研力度,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深入学习外地立法经验,对2部地方法规草案修改意见稿再修改完善、精细打磨,全面做好提交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第二次审议的相关工作。(文:陈丽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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