牢记使命勇担当 砥砺奋进谱新篇——党的十八大以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综述

沿着时间的轨迹溯流而上,翻开商洛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十年来的履职日志,展现在眼前的是一部不负人民重托、履职尽责、创新发展、砥砺奋进、收获满满的耀眼篇章。


十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始终聚焦服务中心大局,深入贯彻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牵头推进“中国康养之都”建设,编制出台《“十四五”康养产业发展规划》,柞水云山湖、金山康养度假区等66个康养项目列入市级年度重点项目,“22℃商洛·中国康养之都”康养信息发布会、全市打造中国康养之都推进会成功举办。

十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法律巡视”监督利剑作用,对行政处罚法、农技推广法、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安全法、旅游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和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开展执法检查23次。首次开展全市行政执法工作视察调研,对32个市直部门执行2018部行政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全面体检,有效打通法律实施的“最后一公里”。创新行政执法监督做法受到省委依法治省办肯定。

十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寓支持于监督之中,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349项,开展专项工作评议34项,作出决议决定79项,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612人次。对市政府中心城市规划管理工作、财政决算和预算执行、扶贫、就业、低保等民生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以及城投债券资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脱贫攻坚工作和市政府2017年人代会报告承诺的“十件大事”落实等情况开展专题询问8次,使“解剖麻雀式”监督成为常态……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中共商洛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始终紧跟时代步伐,紧扣改革发展需要,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不断加强“四个机关”建设,积极探索服务中心工作的新举措、新方法、新路径,为推动商洛经济社会发展、民主法治建设作出了应有贡献,交出了一份新时代人大工作的新答卷。

突出政治引领    党的领导全面加强

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坚持党的领导这一最高政治原则,自觉把党的全面领导贯穿于人大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忠诚捍卫“两个确立”,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以及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深刻领会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自觉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积极探索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的新途径、新举措,坚定不移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忠实维护者、积极践行者、自觉推动者。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严格落实重大事项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坚持召开重要会议、作出重要决定、组织重要活动、开展重要工作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充分发挥常委会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通过法定程序将市委的决策部署转化为人民群众的共同意志,将市委确定的干部人选任命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切实把党的全面领导贯穿人大工作始终。积极整合市县两级人大力量,全力推动“中国康养之都”建设,自觉把思想向攻坚目标聚焦、把力量向重点环节聚拢、把举措向工作落地聚合,切实做到党委工作重心在哪里,人大工作就跟进到哪里,力量就汇聚到哪里,作用就发挥到哪里。

深化全面从严治党。认真落实“三会一课”、谈心谈话、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主题党日活动等制度,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不断增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定期开展点评研判,不断强化监督约束,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压力层层传导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大力支持市纪委派驻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监察组依法开展工作,灵活运用执纪监督“四种形态”,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坚持需求导向    立法工作步稳行健

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探索推进“小切口”“小快灵”立法,抓住立项、起草、论证、审议等重点环节,不断提高地方立法的质量和效率。

筑牢高质量立法基石。2015年9月30日,商洛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开启了依法治市新篇章。市人大常委会在广泛深入调研、多方征求建议、反复论证协商的基础上,出台《商洛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为商洛地方立法实践提供了法律依据,为推进“法治商洛”建设提供了制度保障。制定《商洛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立法协商工作制度》《商洛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立法论证工作规定》《商洛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立法后评估工作制度》等各项制度规范,健全公众参与立法、立法项目论证起草审议、法规草案出台前评估和立法后评估、报请批准法规审批程序等工作机制。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建立立法咨询专家库和基层立法联系点运行机制,健全公开征集立法建议项目、法规草案公示等制度,聘请24名立法咨询专家、建立10个基层立法联系点,不断拓宽社会各方有序参与地方立法的途径和方式。
  突出民生重点领域立法。时刻牢记“国之大者”,始终站稳人民立场,扎实推进重点领域地方立法,为守牢民生底线、护好环保红线提供坚强有力的法律制度供给。2017年出台我市首部实体性民生类地方性法规《商洛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及时填补我市物业管理市场监管机制空白,为解决物业服务经营活动监管不到位、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矛盾突出等问题提供了“商洛方案”。2018年出台我省首部专门规范农村居民饮水安全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商洛市农村居民饮水安全管理条例》,从法律层面确保了全市农村居民饮水安全,为真正实现“两不愁”提供法制保障。2019年出台《商洛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为政府开展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和重要支撑,有力推动了城市绿色发展、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2022年1月出台《商洛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用法治力量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以更大力度推动生态环境保护造福子孙后代;9月,审议通过《商洛市养犬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与此同时,市人大常委会修订了《商洛市各级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明确了备案审查的范围、原则、流程,健全了备案审查工作机制。十年来,依法对市政府报备的107份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规范了政府行为,维护了法制统一。

紧盯发展大局    监督工作扎实有效 紧扣事关全市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重点问题,聚焦“一都四区”建设目标,精准选定监督议题,创新监督方式方法和工作机制,依法开展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以监督工作的实绩实效推动市委决策部署的落实落地,推动一批重点难点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在助推商洛高质量发展中展现了人大工作新作为。

紧盯法律实施持续发力。充分发挥“法律巡视”的监督利剑作用,紧扣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对我市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旅游法、公路法、慈善法、人民调解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科技进步法、道路运输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情况开展执法检查,督促整改了一批关乎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关注“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督促政府进一步落实食品源头和加工流通销售领域的安全监管责任,坚决整治中小学周边小食品小摊贩乱象,提高食品检测覆盖面,实现日常监管常态化,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满足群众对优质、安全旅游的需求,督促政府强化规划引领、合理开发资源、健全旅游设施,规范从业行为、加强市场监管,进一步唱响“秦岭最美是商洛”品牌。着眼人民群众出行安全,推动政府加快路网建设和升级改造、打通贫困农村“断头路”、探索建养资金投入机制、推进监管服务体系改革,推动公路安全管理创新。不断深化司法监督,制定《商洛市人大代表旁听法院庭审办法》,组织市人大代表先后深入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山阳、丹凤县法院旁听案件庭审15次21件。从2018年开始,持续对市政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以及市监察委员会在专项斗争中监督调查处置工作开展视察调研,督促解决部门各自为战、措施不力、校园及周边环境不佳等问题,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较好成绩,得到省委及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
  紧盯经济健康发展跟踪问效。深入贯彻实施新预算法,加强全口径预决算审查监督。每年定期听取审议预决算和审计工作报告,强化预算执行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跟踪监督。推进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和预决算公开。加大对政府投资资金、专项资金、功能区预算、政府性债务等方面的审查监督力度,全力督促有限的财政资金优先保障重点工作和民生工程,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推进人大预算联网监督,建立市县区人大预算联网监督平台。认真履行监督国有资产管理职责,推进建立市县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从2018年开始,每年听取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和一个专项报告。用4年时间实现对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监督全覆盖,促进国有资产摸清家底、保值增值。

紧盯生态保护打赢环境保卫战。把生态保护作为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始终牢记“国之大者”,积极践行“两山”理论,主动扛牢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省市县三级人大联动,持续开展《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执法检查和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视察调研,扎实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听取审议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持续开展“守护碧水蓝天,建设美丽商洛”环保世纪行活动,重点检查水体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和医疗废物、城乡生活垃圾处置、塑料污染治理等情况,先后两次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进行实地检查,对交办我市的11项72件环保事项信访件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督促相关部门处理了一批环境案件,解决了一些环境突出问题,确保青山常在、绿水长流。

紧盯改革发展大局打好“组合拳”。创新监督方式,制定对“一府两院”专项工作评议暂行办法和实施意见,先后对城市规划、国土、科技、人力资源、财政、审计等工作进行了专项评议并将评议结果纳入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制定专题询问暂行办法,围绕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要工作和“一府两院”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对财政决算和预算执行、扶贫、就业、低保等民生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以及15亿元城投债券资金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脱贫攻坚工作、市政府工作“十件大事”进展、城市规划管理等情况开展专题询问,一大批社会关注、群众热议的焦点和棘手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把专题调研作为开展监督的重要方式,将脱贫攻坚工作列为人大固定监督议题,坚持一年一个主题,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持续开展脱贫攻坚市县镇三级联动监督;连续5年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脱贫攻坚工作报告,先后形成《兴“菌”富民 大有可为》《打造区域公用品牌 做精商洛特色农业》《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全力助推商洛脱贫攻坚》等调研报告,全力助推打赢脱贫攻坚战,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组织开展城区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情况视察调研,连续进行两次督察,督促政府增加城区中小学学位2.1万个,推动解决入学难、大班额问题,促进了教育公平和资源优化配置。听取审议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情况报告,督促健全养老金管理体系,从2020年7月1日起,将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原来的103元上调至108元。围绕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的目标,组织开展村级卫生室建设、中心城区医疗机构儿科服务能力建设工作情况视察调研,督促政府建成标准化村卫生室388个,新增城区儿科医疗床位179张,促进提升全民医疗保障水平。瞄准民生短板持续攻坚,对全市体育工作、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情况视察调研,推动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市人民群众。

践行人民民主    任免决定科学规范

 坚持抓大事、议大事、决大事,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确保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确保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领导人员。
  科学决策重大事项。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和市级财政决算等情况的报告,依法审查市政府提请的政府债券发行与债券资金使用偿还安排、棚户区改造贷款偿还资金预算安排、财政收支预算调整等重大事项,依法作出相关决定决议,并持续跟踪督办落实,支持和保障了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2016年,抓住全省调减财政收入预算的重大机遇,坚持实事求是,科学研究测算,坚决挤出水分,提出了全市调减财政收入预算6.8亿元的重要意见,为全市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奠定了基础。审查批准了我市“十三五”规划、“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城市总体规划调整、“七五”“八五”普法规划、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融资计划。作出商洛中心城区禁烧烟煤、批准商洛市市树市花、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等决定。
  依法规范人事任免。建立健全干部任免、监督工作机制,加强对人大选举和任命干部任前“复查”和任后监督,推行任前审查考试、任时庄严承诺、任后履职测评,从开始到卸任,构成了一条完整的监督链条,切实增强常委会任命人员法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公仆意识。每年有计划地选择4至5名履职对象进行测评。按分值划分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格次在常委会上现场公布,并及时报送市委,反馈市政府,通报被测评人员所在单位,在《商洛日报》进行公告,要求履职报告人在90日内向市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整改结果,常委会责成相关委室进行跟踪检查验收,对整改不力的,再次进行满意度测评,促进新任职人员认真履职尽责,严格依法办事。

尊重主体地位    代表作用更加凸显

突出代表主体地位,完善代表工作机制,创新代表活动形式,把强化服务代表意识、提升代表工作效能贯穿依法履职全过程,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代表工作在探索中前进,在创新中加强,在规范中提高,以代表履职的具体成效积极践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

不断深化“两个联系”制度。坚持每名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5名人大代表,每名市人大代表联系10名群众,及时向代表通报常委会工作情况,听取代表和群众意见,使人大工作更接地气。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提升人大代表联络站运行工作的通知》,建成代表中心联络站98个、村(居)联络站315个,全市代表中心联络站建设实现全覆盖。积极推进人大代表专业联络站建设,建立市级财政经济、农业农村专业代表联络站,指导各县区建设专业代表联络站,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建立健全人大代表反映群众意见要求的处理反馈机制,推进县镇两级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探索建立街道议政代表会制度,制定关于开展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关于建立街道议政代表会制度的指导意见,不断丰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商洛实践。
  提高代表履职服务保障水平。改进人大代表培训方式方法,建立健全常态化培训机制,紧密结合人大监督工作实际,精心设计培训内容,邀请省内外专家学者讲课,每年对市人大代表进行一次集中培训,相继举办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财政监督、地方立法等专题培训班,并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到全国人大培训中心学习。为人大代表订阅《中国人大》《民声报》等专业报刊,保障了人大代表学习需要。不断创新代表活动方式,保障闭会期间人大代表履职活动,在全省率先推出市人大代表跨县区交叉集中视察,建立人大代表专业小组和混合小组303个、规范化人大代表活动平台410个,开展“争当时代先锋 建设幸福商洛”“我为群众办实事——人大代表进选区”主题活动,安排人大代表列席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参加常委会视察调研、专项工作评议、专题询问、执法检查等重要活动。强化人大代表履职经费保障,落实市人大代表联系群众交通通信补贴。编辑出版《人民的使者——人大代表风采录》,组织拍摄人大代表履职先进事迹专题片10部,充分展现人大代表履职风采。
  夯实议案建议“两个高质量”。建立完善议案建议提写调研、筛选、撰写、审核工作机制,引导人大代表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点领域深入调研,为人大代表提出高质量议案建议打牢基础。不断创新议案建议办理工作机制,建立议案建议集中交办、重点督办、跟踪落实和考核测评闭环办理机制,健全人大督办机构、具体承办部门与人大代表全过程沟通机制,严格进行年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承办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对承诺解决事项台账管理,并对议案建议办理情况进行检查,推动议案办理工作有序推进,意见建议如期办复,实现了议案建议内容、办理“两个高质量”。丹江流域综合治理、整合职教资源、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强中心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等许多人大代表关切的问题得到有效落实。

围绕强基固本     自身建设全面加强

 主动对标“四个机关”定位,准确把握新时代对人大工作新要求,持续加强机关政治、思想、能力、制度、作风建设,锤炼高素质干部队伍,更好服务保障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

  加强干部思想作风建设。认真贯彻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加强党员干部思想作风建设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党史学习教育,深入推进作风建设专项行动,持续纠正“四风”和“不严不实”问题,大力弘扬“勤快严实精细廉”作风。出台关于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十条措施及其考核评分细则,对干部职工履行职责、办文办会、日常服务、调查研究、制度执行等10个方面20项内容进行评分考核,推动机关干部职工切实改进工作作风,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断提升工作实效,干事创业的精气神显著增强。
  全面提升依法履职能力。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加强人大工作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十年来,先后增设和调整充实工作机构4个,增加常委会专职委员职数8名、行政人员编制21名和事业人员编制18名,常委会机关机构设置更加科学、工作职能更加健全、履职能力不断提升。用足用活“三项机制”,推行机关干部职工AB岗制度,实施多岗位锻炼培养,进一步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建立常态化学习机制,既结合中心工作突出重点学,又拓展学习领域全面系统学,不断提升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人大工作的不竭动力。印发关于开展“机关大讲堂”活动的实施方案,安排8个委室24名党员干部,结合岗位实际,讲授业务知识,交流工作经验,积极营造“比学赶超、创先争优”的干部成长环境,着力锻造政治坚定、服务人民、尊崇法治、发扬民主、勤勉尽责的人大干部队伍。
  积极拓展交流联系互动。加强与省人大常委会及其各工作机构的工作联系,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和省人大来商视察调研、执法检查和立法调研等工作。充分发挥市人大常委会联系、指导、监督县区人大工作的职能作用,指导基层人大加强代表小组建设、制度建设、阵地建设和代表活动,全市人大工作合力和履职实效不断提升。强化对外交流,赴南京人大考察学习并建立交流协作长效机制,进一步解放思想、开阔眼界、拓宽思路、增强本领,推动工作守正创新。

(文:祝东坡 余江欢 万子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