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商洛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对《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丹江流域综合治理的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商洛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丹江流域综合治理的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并对议案办理情况进行了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为满意。会议同意该议案按期办结。请市人民政府将《关于加强丹江流域综合治理的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按此审议意见修改完善后,提交商洛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会议认为,20104以来,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丹江流域综合治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办理责任,强化工作措施,积极实施了堤防建设、污染防治、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环境整治等项目,流域内山水林田路综合治理取得了明显成效,议案办理工作基本达到了预期目标。

会议指出,丹江流域综合治理工作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一是专项资金跟不上,综合治理推进难。丹江流域综合治理未能挤进国家层次项目的大盘子,缺乏国家项目资金支持,省级支持有限,市县(区)缺乏配套资金,治理资金严重短缺,丹江流域综合治理工作推进缓慢。二是后续管护不规范,长效机制未建立。在丹江流域综合治理工作中,一些建成的垃圾污水处理厂、饮水工程、污水管道等的后期管理还不够规范,长效机制尚未完全建立。三是资源整合不到位,环境保障协调难。丹江流域综合治理在建设过程中还存在项目比较分散、资源整合不到位的问题,一些成员单位未将本行业的项目纳入丹江流域综合治理统筹考虑;项目建设征迁补偿任务较重,环境保障难度较大。

针对上述问题,会议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开展宣传引导,营造治理舆论氛围。要结合河长制、秦岭违建整治、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和商洛市“四城联创”等工作,运用广播电视、网站微信、文艺节目、广告标语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丹江流域综合治理的知晓率和参与度,让保护和治理丹江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特别是要加大对丹江沿线群众的宣传引导,赢得群众的理解;丹江沿线各镇办、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做好群众工作,动员群众在征地拆迁、项目实施等方面予以大力支持,为丹江流域综合治理工作营造良好的环境保障氛围。

二、凝聚各方合力,实现丹江综合治理。一是要及时调整治理规划。市政府要进一步完善丹江流域治理规划,结合乡村振兴和已经颁布实施的《秦岭生态保护条例》,积极调整规划,对一些已经报省政府取消的项目进行规划调整,与旅游规划、环保规划等相关规划有效融合,实现多规合一,确保丹江流域综合治理有序开展。二是要进一步整合多方力量参与丹江治理。市政府要积极发挥协调抓总作用,统筹各成员单位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充分发挥项目资金的撬动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丹江综合治理。要结合乡村振兴,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制定吸引社会力量参与丹江流域综合治理的有效实施办法,解决丹江流域综合治理项目储备不够、治理资金不足、管理不规范等相关问题,确保丹江流域综合治理深入推进,发挥综合效益。三是要加快实现丹江综合治理。丹江流域综合治理成员单位按照总体规划的要求,将治理项目向丹江流域倾斜,对山、水、林、田、路、湖进行综合治理,努力把丹江流域打造成宜居、宜业、观赏、休闲、旅游为一体的生态文明示范区域。

三、完善长效机制,逐步实现规范管理。市政府要强化已建成的饮水工程、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等设施的后期管护,尽快建立长效机制。一要加快管理队伍建设。加快落实管理人员、设备、经费等问题,实现基础设施项目建得起、有人管、长受益。二要规范管理模式。积极借鉴省内外关于农村公共设施管护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建立规范完善的统一管理机制。三要落实各方责任。积极落实基础设施管理的“三个责任”,明确各级各部门的相关职责,夯实管护责任,落实管护措施,真正实现建管结合、科学运营、永续利用的目标。

四、抓好巩固提升,确保治理持续深入。《关于加强丹江流域综合治理的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虽然已经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议案办结,但丹江流域综合治理工作还远远没有结束。市政府要在继续修订完善《丹江流域综合治理规划》的基础上,抓好丹江流域综合治理的后续项目及巩固提升工作,对照办理要求提出的远景目标,进一步查漏补缺,强弱项,补短板,强化统筹协调,落实综治措施,努力提升丹江流域综合治理的水平,为建设创新、美丽、幸福商洛增光添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