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和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

6月18日,商洛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商洛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书面综合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商洛市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管理情况的单项口头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视察调研组关于商洛市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视察调研报告。这是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

建立国有资产向人大报告制度,是党中央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的重要决策部署,有利于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提高国有资产管理的透明度,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管好人民共同的财富。2017年12月30日,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的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中发[2017]33号)。2018年10月25日,陕西省委印发了《关于建立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陕发[2018]14号)。2018年12月29日,商洛市委印发了《关于建立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商发[2018]20号)。为了认真贯彻党中央、省委和市委文件精神,市人大常委会专门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共商洛市委关于建立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 >的实施方案》,将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四类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分年度列入市人大常委会监督议题,制定了五年审议议题规划。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把听取和审议全市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单项报告、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书面报告列入6月份市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审议议题。5月上中旬市人大常委会视察调研组对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进行了视察调研。从此,市政府每年定期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将成为一种制度,市人大常委会对市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实施监督也将步入常态化。

在审议中,委员们认为,近年来,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能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基本履行了政府作为出资人的监管职责,在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维护职工思想稳定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企业国有资产总体上实现了保值增值。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会议也提出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仍存在家底不清、监管体制不顺、国企改革不彻底、企业运营质量和效益不高等问题。对此,会议要求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一要进一步摸清企业国有资产家底,建立国有资产管理台账;二要进一步理顺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增强监管能力;三要进一步深化国企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四要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管理,提高发展质量;五要进一步研究制定解困政策,切实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文/舒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