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陕南民歌保护传承发展立法调研

9月12日以来,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调研组在赵军副主任带领下,赴部分县(区)和市直相关部门,就《商洛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商洛市陕南民歌保护传承发展条例(草案)》开展立法调研,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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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调研组先后深入洛南县伶伦文化研究院、音乐小镇静板书传习基地、石门镇文化站、巡检镇橡子凉粉非遗工坊,山阳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陈列厅、漫川双戏楼、山阳挂面传承基地、中村镇八仙鼓和花灯展示现场,商州区非遗小剧场、非遗木雕工坊、江山景区非遗展馆及皮影展演现场等地,实地察看非遗保护和传承现场,走访传承人、老艺人,召开多层次座谈会,详细了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和陕南民歌保护工作情况,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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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县(区)调研时,听取了县(区)政府非物质文化遗产和陕南民歌保护传承发展情况介绍,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非遗传承人、老艺人、民歌爱好者代表结合部门职责和生活实际,就重视人才培养、进行非遗普查、建立项目名录库、明确奖励扶持政策、推动非遗价值实现、加强民歌曲目创作、丰富非遗进校园形式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80余条。在市直部门征求意见座谈会上,相关部门负责人结合单位实际,围绕涉及部门职责的准确表述、行业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相关措施任务等提出了具体修改意见建议。

调研组表示,开展立法调研,就法规草案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广泛听取民声、汇聚民智,是为民立法、开门立法工作的主要形式,也是立法工作践行全程人民民主的主要体现。调研组将继续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并对各方的建议进行认真整理,逐条研究,充分吸纳到“两个条例(草案)”文本修改之中,力求更加符合商洛实际,更具操作性和实效性。

调研组要求,政府相关部门要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两个条例”为契机,加大对《商洛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商洛市陕南民歌保护传承发展条例(草案)》的宣传解读力度,怀有情怀、怀有敬畏、怀有自信,增强紧迫感和责任心,以更加有力的举措做好行业领域内的非遗保护工作,共同努力把商洛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和陕南民歌的宝贵财富保护好、传承好、发展好。(供稿:王雯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