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各级人大都设立常委会吗?

 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是本级人大的常设机关。目前,只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才设立常委会,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不设立常委会。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设常委会,也是1979年以后的事。早在制定1954年宪法时,考虑到当时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没有立法权,而且认为区域较小,容易召集会议,每年召开人代会的次数也较多,规定省、市、县为两次,乡为四次,所以没有规定单设一个机关进行日常性的工作。后来随着形势的发展和变化,尤其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日益加强,地方人大所承担的任务也越来越重,这就迫切需要设立一个常设机构。因此,1979年7月,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修改宪法的决议和新的地方组织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设立常委会。到1981年底,全国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都设立了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