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养犬管理条例》贯彻落实工作会议召开

《商洛市养犬管理条例》是商洛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第五部实体法,于2022年9月23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同年12月1日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查批准,将于今年8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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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条例》正式施行前夕,7月21日上午,市政府组织召开《商洛市养犬管理条例》贯彻落实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全市宣传贯彻实施《条例》、加强养犬管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军,市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局长矫增兵出席会议并讲话。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曹建斌对《条例》的立法背景、制定过程和主要内容进行了解读。市公安局副局长陈军锋就公安机关贯彻落实《条例》、加强养犬管理工作进行了安排。会议由市政府副秘书长郝昌军主持。市人大、市政府及市级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各县(区)人大、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在分会场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条例》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立足商洛实际、突出问题导向、回应群众关切,从落实职责、规范管理、文明养犬、健全措施、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规定,为全市加强养犬管理工作提供了法治保障。各级各部门要站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依法治市、创建文明城市、优化社会治理、建设“一都四区”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条例》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宣传贯彻落实《条例》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会议要求,市、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树牢法治理念、履行法定职责,强化责任落实。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开展全方位、多形式的大学习、大宣传,迅速掀起宣传声势,营造浓厚氛围。要按照先易后难、逐步实施的原则,加快建立健全分区域管理、强制免疫、登记年检等制度,及时发布禁养犬只名录,启动犬只收容场所建设,全面做好《条例》贯彻实施准备工作。要创新管理模式,规范文明执法,教育引导群众依法文明养犬。要树立“一盘棋”思想,建立各部门共同参与的养犬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市、县(区)联动、部门联动,发挥基层组织作用,依靠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形成执法监管合力。要适时组织联合执法,集中整治流浪犬只,公开办理典型案例,以案说法,在扩大宣传、治理乱象、强化震慑上形成强大声势。要强化跟踪监督检查,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全力推动《条例》落地生根,收到实效。(文:申献文  张荣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