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民意 解民难 促和谐

近日,柞水县检察院制定出台了《柞水县人民检察院巡回检察实施办法》,以开展和规范巡回检察工作。

近年来,全国部分地区检察机关探索实行了设立乡镇检察室制度,积累了很多成功的经验。为了有效打破警力不足对检察工作的瓶颈制约,真正实现检察工作警力下沉、重心下移,增进检民关系,充分发挥服务农村、服务群众、促进和谐等检察职能,院党组经过充分调研论证,决定在全县推行巡回检察制度。根据《办法》规定,巡回检察工作坚持依法履职,服务大局、服务农村、服务群众、执法为民的基本原则,按照每两个月开展一次巡回检察工作,由院领导带队,业务科室参与,深入到全县13个乡镇,通过召开座谈会、设立咨询点、走访农户等方式开展四项工作,即深入了解社情民意,密切检民关系;开展宣传教育,提高群众法律意识;协助化解矛盾纠纷,整治治安隐患;征求意见建议,改进检察工作。同时,《办法》对开展巡回检察工作在工作时间、行为规范、走访群众、回应群众诉求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要求各工作小组要在坚持深入基层认真开展工作的同时,全面做好工作记录和各工作组之间的工作衔接,并将巡回检察工作情况一并纳入年度考核,确保在收集民意、集中民智、解决问题、促进工作等方面的落实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曹昌选 陈海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