柞水人大积极学习宣传《陕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条例》

《陕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条例》颁布后,柞水县人大常委会快速反应,采取三条措施,强化对《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条例》的学习宣传。

一是坚持内部先学。组织召开职工会议、主任会议和常委会会议,在全面学习《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条例》内容的基础上,要求机关干部重点学习对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监督方法、程序、审议内容及审议意见跟踪问效等,并进行测试,检验学习效果。  

二是强化对外宣传。将《陕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条例》翻印1000本,发送到县政府及其部门。特别要求财政、国资、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熟知向人大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内容、程序及时限等,进一步明确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职责及要求。

三是学用有机结合。对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条例》规定,结合前两年开展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调研做法,制定了《全县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调研方案》,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调研方法、程序步骤、重点内容及关键环节等,切实做到学习与实践有机结合。(作者:吴泽印  柞水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