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商洛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度监督工作安排,3月13日至23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旭光带领执法检查组对我市贯彻实施《商洛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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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南县源浩烟花爆竹公司调研

在商州区宏泰农副日杂有限责任公司调研.jpg

在商州区宏泰农副日杂有限责任公司调研

检查组先后到山阳县、商南县和商州区开展实地检查,实地察看了山阳县色河社区烟花爆竹零售点、安泰烟花爆竹公司、商南县源浩烟花爆竹公司、富水镇诚信烟花爆竹零售点、商州区宏泰农副日杂有限责任公司、付村烟花爆竹库房等场所,详细了解烟花爆竹销售管理、存储运输等情况。同时,通过在基层派出所现场查阅监管执法材料,到部分社区和小区走访,线上线下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听取基层群众对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意见建议。3月23日召开了市直相关部门参加的汇报座谈会,听取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环境局、市城管局等部门工作汇报,全面了解《条例》实施情况。

在山阳县召开座谈汇报会.jpg在山阳县召开座谈汇报会

检查组认为,《条例》施行两年多来,各县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认真贯彻执行《条例》,商洛主城区和各县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群众随意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大幅减少。文明燃放、城区禁放已成为广大群众的普遍共识。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检查组指出,我市在贯彻实施《条例》中还存在宣传解读不够深入、部门配合不够到位、监管措施仍需加强等问题。特别是今年春节期间,随着疫情形势的好转,城区群众随意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时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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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市直相关部门工作情况汇报会

检查组要求,依法规范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是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行动,是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加快建设“一都四区”的现实需要。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贯彻实施《条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持续推动《条例》的学习宣传,强化监管执法,落实落细工作措施,加大执法力度,坚决维护《条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决打击违法燃放行为,真正让《条例》落地生根、取得实效。(文:李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