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来我市开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 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法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工作调研


3月20日至22日,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翟四虎带领调研组来我市开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法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工作调研。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军、赵水利陪同调研。


在山阳县检察院调研.jpg在山阳县检察院调研

调研组先后来到商南县南检察院、商南县人民法院、山阳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山阳县妇女儿童维权服务中心、柞水县下梁镇家事法庭、柞水县公安局等地就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情况,家庭暴力防治体系的运转情况,妇女婚姻家庭、继承权益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以及妇女权益救济机制的运行情况,反家庭暴力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开展调研,重点了解了反家庭暴力工作的经验做法,强制报告、告诫、人身安全保护令等相关重要制度的落实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听取了各相关部门对修订《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可行性必要性的意见建议,对改进反家庭暴力工作、完善相关法律制度的建议,调研组成员就调研相关内容进行询问。(文:杨丹楠)


在商南县召开座谈汇报会.jpg在商南县召开座谈汇报会

调研组一行对我市开展妇女权益保障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指出,要继续加强保障妇女权益的工作力度,切实解决好在维护妇女人身和财产权益保护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更好地维护好妇女各项合法权益,要强化对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尊重妇女、保护未成年人的浓厚氛围。(文:杨丹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