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禁燃工作取得实效

燃放烟花爆竹是我国的传统风俗,但随意燃放也带来环境污染、安全、扰民等问题。为了有效减少烟花爆竹燃放对大气环境的污染,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商洛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商洛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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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宣传贯彻电视电话会议

《条例》2020年6月11日经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规定中心城区商州区G40高速引线以西,环南路北段(环西路)以东,龟山山脊线向东延伸至商鞅大道以北,环城北路以南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往年按照市政府发布的公告允许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五和元宵节燃放烟花爆竹,今年春节是《条例》正式实施后的第一个春节,商州中心城区禁燃烟花爆竹工作任务艰巨。为了贯彻落实好《条例》,加强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确保广大市民度过一个安全祥和的节日,商洛市人大常委会和商州区坚持多措并举,全力开展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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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州区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部署会

商洛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制定了《条例》贯彻实施的意见,召开了宣传贯彻电视电话会议,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科学制定了禁止燃放区域并向社会公告,春节前先后两次向市政府、市公安局印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商洛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的通知》,通过电视、广播和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进一步提高群众的思想意识,引导群众自觉遵守禁止燃放规定,使《条例》家喻户晓,在全社会形成共识。

节前商州区召开了由各成员单位、禁放区域内的街办、辖区派出所、村(社区)参加的中心城区禁燃烟花爆竹动员部署会,解读《条例》,明确目标任务,要求各相关单位、部门、村(社区)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确保各项禁放措施落实到位;通过张贴通告、发放宣传资料、组装宣传车、电视播放通告、LED屏播放宣传内容、微信公众号宣传等形式,广泛宣传中心城区禁燃烟花爆竹区域及相关法律法规。共张贴通告1万余张,发放宣传资料8万余份,组装宣传车18台;商州公安节前先后两次会同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城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无证经营烟花爆竹门店和流动售卖烟花爆竹摊贩进行集中清理整治,规范烟花爆竹销售市场,共清理门店3家,取缔流动摊贩36个,收缴烟花爆竹500余件;组织警力和红袖章队伍,从腊月24日开始,对禁放区域内的重点路段、重点部位开展不间断巡查,特别是除夕夜,商州分局组织警力,采取分片包段的方式,对中心城区开展全方位巡查,及时阻止和查处违规燃放行为。共出动警力2000余人次、警车300余辆次;对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商州分局依据《条例》规定,坚持及时查处、顶格处理,确保达到处理一人、警示一片的效果。共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3起,依法处理3人;阻止违规燃放行为29起,批评教育38人。商州公安查处的案例被省公安厅选用,在全省范围内宣传我市禁燃工作取得的成效。

《商洛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的制定实施是市委、市政府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事关大气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全国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巩固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自《条例》实施以来,我市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响应、迅速行动、广泛参与,携手呵护我们“商洛蓝”。市人大常委会将继续站在讲政治、顾大局和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把烟花爆竹燃放工作宣传好、落实好、监督好,对违法燃放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严肃查处,并加大曝光力度,努力为广大市民营造安全、干净、舒适、文明的城市环境。(供稿人:张荣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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