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近日,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组织召开了《商洛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宣传贯彻电视电话会议,通报《条例》立法情况,安排部署《条例》宣传贯彻有关工作。会议要求,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抓紧划定具体实施范围,明确具体奖励措施,制定相关应急预案,推动《条例》顺利实施。

据介绍,《商洛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2019年12月25日经商洛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6月11日由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将于2020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市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生态立市,当好秦岭生态卫士,打赢蓝天保卫战,构建美丽宜居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

《条例》共二十二条,明确规定了政府主体责任,部门工作职责,禁止燃放区域、地点、时段,限制燃放区域,限放区燃放时间,大型焰火燃放管理,经营者、物业服务企业、机动车销售企业的特定义务,违法燃放的法律责任,施行时间等内容。

《条例》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和实用性,倡导了绿色简朴、文明节庆、移风易俗的生活风气,为我市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商洛市生态环境局 王曦峰)